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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本月20日起将推行车检电子标签

发布时间:2020-06-12 点击数:1958

从6月20日起,吉林省将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可通过网络平台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市交警部门表示,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外,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须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交警部门表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在驾车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电子凭证可用于保险理赔等相关手续。记者了解到,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可在保险理赔、机动车租赁、二手车交易等方面使用。

 

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交警部门表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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